2016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部重要法规,其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下面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则
该条例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二章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建设单位还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三章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具体来说,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组织开展工程质量自检和互检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施工资料和验收资料,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还应当加强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确保材料设备符合要求。
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四章规定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具体来说,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发现并纠正工程质量问题;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及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第五章规定了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及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还规定了检验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规定了监督管理相关内容。具体来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还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规定了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具体来说,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可以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因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使用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规定了附则相关内容。该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