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解读全文(工程建设)

2024-09-2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是关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应当遵守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各方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条规定的内容。

该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控制。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建设单位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将工程质量档案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年限内。

该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具体来说,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工艺流程,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再次,该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来说,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当建立和完善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将监理资料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年限内。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并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期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延长该条例的实施时间。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法规之一。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条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该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认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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